闽政通APP
根据福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民政局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发放工作,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800元,全县有13866人享受补助,共需发放过节费1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