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批次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
|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
| 1 | XBJ23350123372508250 | 尖椒(辣椒) | 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 罗源县白塔乡陈寿斌小吃店 | 流通环节 | №: FZ23-LYNX33-013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10Kg,货值120元,已销售10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截止召回完成日期,召回该批次尖椒(辣椒) 0Kg。 2.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罗源县白塔乡陈寿斌小吃店销售不合格尖椒(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