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24年1月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处罚情况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2-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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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案源名称 案件类型(一级)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违法主要事实 罚没金额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时限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处罚履行方式
1 3501230001********0001 罗源县白塔乡石别村与大项村联合卫生所涉嫌设置的药房、药柜不符合规定条件案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源县白塔乡石别村与大项村联合卫生所 2024/1/24 0:00 2023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罗源县白塔乡石别村与大项村联合卫生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设置的药房、药柜不符合规定条件。经核查,当事人设置的药房、药柜不符合《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设置条件指导意见》条件。其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设置的药房、药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2000.00 (罗)市监白处罚〔2024〕1号 三个月 警告,罚款 1、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警告,罚款
2 3501230001********0001 福建省罗源县中医院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罗源县中医院 2024/1/19 0:00 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罗源县中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粘接用聚羧酸盐水门汀(生产日期:2019-03-06,失效日期:2022-03-06)、咬合纸(生产日期:20180815,有效期:2年)、暂封补牙条(生产日期:201209,保质期:2年)为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第(三)项对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20268.00 罗市监凤处罚(2024)3号 三年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

1、没收过期咬合纸1盒、过期暂封补牙条1盒和过期粘接用聚羧酸盐水门汀1盒;

2、处罚款20000元。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
3 3501230001********0001 罗源县城关全家乐美食园涉嫌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源县城关全家乐美食园 2024/1/19 0:00 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9月12日在罗源县城关全家乐美食园抽检的小白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建议予以核查。 5000.00 罗市监凤处罚(2024)2号 三年 警告,罚款,责令改正 1、给予警告;2、罚款5000元。 警告,罚款,责令改正
4 3501230001********0001 罗源县凤山镇惠多旺超市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源县凤山镇惠多旺超市 2024/1/31 0:00 2023年5月22日,受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你店铺经营的煮不糊白薯粉丝(商标:大包干牌、规格型号:360g/袋、生产日期:2022年02月23日)进行抽检,2023年6月14日,我局对你店罗源县凤山镇惠多旺超市送达了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FZ23-LYLX23-001)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记)项目不符合NY/T392-203《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567.32 罗市监凤处罚〔2023〕37号 三年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的4袋抽检不合格的煮不糊白薯粉丝;

2、没收违法所得67.32元;罚款12500元,共计罚没款12567.32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