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界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寺院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从我国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国情出发,强调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宗教团体开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独特优势,提出了促进宗教团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内容全面、见解深刻,我们深受启发,为促进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养老服务是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方面,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优势,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中明确指出,宗教界可“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在扶持和优惠政策方面,《意见》重申“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其生活用电比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生活用水按居民水价执行。”宗教界依法设立的老年服务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为保障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依法享受相关权益,《意见》还明确提出,“宗教界依法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和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受法律保护,享受与社会其他方面同等的优惠待遇。”
民政部门鼓励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一是运用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二是探索实施公建民营。将公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交由社会力量进行管理运营,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三是实施民办公助。对于正式开业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帮助宗教界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提供服务保障,共同推动包括养老服务事业在内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与意见。
领导署名:郑良亨
联系电话:26821313
联 系 人:蔡湘婷
罗源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