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1-1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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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涉旅企业:

  为切实维护我县海洋生态安全与旅游市场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各旅行社、民宿经营单位及相关涉旅企业规范经营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法治与生态底线

  要充分认识无居民海岛生态的脆弱性与保护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要求,将合法经营与生态保护作为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坚决摒弃“重利益、轻保护”“重经营、轻合规”的错误观念,主动扛起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海岛保护相关规定,共同守护海洋生态屏障。

  二、明确行为边界,严守合法经营红线

  (一)严禁非法涉岛经营。不得未经审批组织、招徕、推介无居民海岛登岛旅游活动,不得设计含非法登岛环节的旅游产品,不得通过线上平台、线下门店、社交账号等发布无居民海岛旅游宣传信息或“上岛攻略”。旅行社不得与无资质船舶运营者合作,民宿不得为非法登岛提供客源介绍、物资补给、接送转运等配套服务。

  (二)严禁违规经营服务。旅行社需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使用规范电子合同明确行程细节,不得擅自变更涉岛行程;所有涉旅企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得强行揽客、强制消费,确保服务质价相符。

  三、组织全面排查,开展自查自纠整改

  各旅行社、民宿经营单位及相关涉旅企业应立即对现有所有宣传信息、员工服务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任何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内容,必须即刻彻底清除、整改到位,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文旅局备案。

  四、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管理

  (一)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导游、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培训,明确岗位职责与行为禁令,确保从业人员主动劝阻游客非法登岛、破坏生态等违规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行程告知书、门店公告、入住须知、服务话术等多种形式,向游客普及海岛保护法律法规,告知非法登岛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三)完善内部管控。建立健全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产品设计、宣传推广、合作方资质审核等环节的管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强化检查监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一)开展执法检查。我局将组织不定期检查抽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精准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电话0591-26858279,鼓励社会公众、游客举报非法涉岛经营及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馈。

 

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罗源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