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罗源县凤山镇陈乐国百货零售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罗源县凤山镇陈乐国百货零售超市 | 陈乐国 | 2025/9/2 | 2025/9/3 | 榕罗卫公罚〔2025〕2号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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