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于2025年4月7日起草了《罗源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精神,推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结合罗源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罗源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聚焦缓解经济困难家庭照护压力、提升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家庭获得感,旨在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集中照护服务模式与保障机制,并书面征求财政、卫健2个部门意见。
2.制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
二、制定过程
摸排罗源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照护需求,统筹衔接民政救助、财政补贴等政策,书面征求财政、卫健2个部门意见,明确补助对象、标准、申请流程及养老机构管理要求,确保政策科学可行、贴合实际。
三、主要内容
(一)聚焦补助对象,精准保障群体
明确补助对象为罗源县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两类群体:一是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二是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同时排除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费用的人员,确保政策惠及真正困难群体。
(二)规范补助标准,强化资金管理
补助额度按“差额补助”原则确定,即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低保金、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既有补助后的差额。同时限定机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罗源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额,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三)细化申请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1. 能力评估:乡镇协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评估,明确评估人员资质(全日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实务经历且每次评估至少1名医护专业人员参与),要求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保障评估专业性与效率。
2. 申请与审核:入住满30日后提交申请材料(含身份信息、服务合同、缴费证明等),经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多科室分工审核(救助科审核低保及补贴享受情况,养老服务科审核入住机构及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确保流程公开透明。
3. 资金发放与退出:明确补助从符合条件当月起算,按月支付至本人账户;建立动态退出机制,针对对象身体状况变化、死亡、家庭经济状况改变等情形,及时停发或调整补助,确保补助精准发放。
(四)强化机构管理,规范服务供给
明确养老机构承接服务的准入要求,需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收费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集中照护服务,从源头规范服务供给,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优质照护服务。
本方案通过整合政策资源、细化操作流程、强化动态管理,构建覆盖申请、评估、审核、服务、退出的全链条机制,切实推动罗源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落地,提升民生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