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旅游局研究起草了《罗源县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拟对罗源县民宿管理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我县旅游资源多样化优势,抢抓民宿经济发展机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消费,助力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罗源。我局牵头起草《罗源县民宿管理办法》。
2、制定依据:
(1)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2016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旅游条例》;
(3)2022年8月1日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4)2019年7月3日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
(5)2017年2月27日公布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
(6)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
(7)2023年4月6日公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
二、起草过程
《罗源县民宿管理办法》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发函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针对各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9月20日-10月20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经我局法律顾问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主要内容
《罗源县民宿管理办法》总共六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设立条件(对民宿选址、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环保、规范经营等提出要求),第三章是管理机制,第四章是申报备案程序,第五章是监督管理,第六章是附则。
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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