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州青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福州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以罗发改投资〔2025〕48号文核准福州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505-350123-04-01-225666),现你司提出因环保零排放需要拟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处理工艺,委托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州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申请报告》亦经杭州天恒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原则同意你司的变更申请。
二、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项目总用地1.0001公顷,主要建设应急处理池、清洗废水收集池、多级物化反应沉淀池、中间水池、回用水池、蒸发水池、高浓废水收集池、污泥浓缩池等,配套购置并安装膜浓缩系统、MVR蒸发装置、污泥脱水系统、加药系统等工艺设备,总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其中处理车间2475平方米、办公楼1020平方米。废水处理规模620立方米/日,其中低浓度废水600立方米/日、高浓度废水20立方米/日。废水经“多级物化处理+气浮+膜系统浓缩+蒸发浓缩处理工艺”相结合的组合型工艺处理后,全部转化为符合不同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实现100%回用、零排放。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补充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中共罗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同意对福州青瑞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备案的复函》(2026年6月26日)。
四、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文件(罗发改投资〔2025〕48号)
执行,未经同意你司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五、项目自本核准变更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及原批复文件(罗发改投资〔2025〕48号)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依法开展项目变更、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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