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A-15、A-17、A-18、A-21、A-22地块(装备制造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A-15、A-17、A-18、A-21、A-22地块,位于白塔乡赤岭村和应德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白塔乡赤岭村集体土地10.5757公顷。其中:水田0.0679公顷、旱地1.1231公顷、园地3.6390公顷、草地1.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1.10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56公顷、其他土地3.2745公顷;白塔乡应德村集体土地0.7644公顷,其中园地0.3113公顷、草地0.1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水域0.1751公顷、其他土地0.0021公顷。拟征土地涉及白塔乡赤岭村和应德村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征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装备制造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罗政综〔2017〕32号)的规定和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55.125万元/公顷标准进行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系数为耕地、田坎1.0,果园、其他园地0.48,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村庄0.3,其他草地、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0.06。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0.1470万元/亩计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2.本次征地无农业人口需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