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周太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闽星佳园5#楼905单元、2#楼第71号附属间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S字第200802441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09)字第12460号)不慎遗失,经贷款银行同意产权人周太兴在抵押状态下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向我中心申请在门户网站进行遗失公告,现申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周太兴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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