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陈朝金、石文兰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7-2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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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5)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48

  被执行人陈朝金、石文兰,房屋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岐鹤路1号宝钢公寓住宅小区9#楼901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55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5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陈朝金、石文兰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闽(2019)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11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