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闽(2025)罗源县不动产告第113-1号
被执行人朱时桂,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凤南东路179号盛世名城小区二期1座2702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8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8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朱时桂过户给买受人陈昇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2)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4849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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