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孙健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2-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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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5)罗源县不动产告第114-2

  被执行人孙健宁,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万豪(城市广场)小区12#楼1701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78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7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朱时桂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1)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44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