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人张传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4-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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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张传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南溪路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03)字第10109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张传良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