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罗自然使告〔2025〕5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7-17 18:2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西兰乡坑里村委会:

  为实施罗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坑里村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坑里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项目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本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坑里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2、用地位置:位于西兰乡坑里村。

  3、用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使用西兰乡坑里村竹林地0.1854公顷、其他园地0.0146公顷,总用地面积0.2000公顷。

  二、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参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偿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节系数计算,耕地调节系数为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4〕22号)文件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本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按规定无需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告并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你村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使用土地的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使用集体土地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或提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在告知书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