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罗源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3个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政策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务保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机关办公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县纪委“清风罗川”廉政教育中心;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督办县纪委监委转交给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组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措施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及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县直单位、县属事业单位内设纪委书记,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各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罗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此外,还有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清风罗川”廉政教育中心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罗源县巡察保障中心。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 分别为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