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网箱面积测算细则的通知
罗政办〔2014〕17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源湾北岸养殖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罗源县网箱面积测算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罗源县网箱面积测算细则

  罗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

  前言

  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细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细则。

  本细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面积测算;5.拍照规则;6.其它规定。

  本细则由罗源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项目办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本细则主编单位:罗源县人民政府

  目录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管理部门

  2 术语

  2.1适用范围

  2.2测绘对象

  2.3影像判读

  3 一般规定

  3.1影像说明

  3.2影像图编号规则

  3.3登记表符号使用规则

  3.4新增网箱的认定

  3.5养殖空箱的认定

  4 面积测算

  4.1鲍鱼网箱测算面积的范围

  4.2鱼类网箱测算面积的范围

  4.3管理房测算面积的范围

  4.4工作台测算面积的范围

  4.5不测算面积的范围

  5 拍照规则

  6 其他规定

  7 附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公平、公正开展罗源湾罗源县海域内网箱养殖退养工作,规范测量养殖网箱面积,依据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罗源湾罗源县海域养殖网箱面积计算。

  1.3管理部门

  罗源县人民政府负责罗源湾罗源县海域退养网箱面积测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受罗源县人民政府委托具体承担罗源湾罗源县海域养殖网箱测算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适用范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2.2测绘对象

  2.2.1鲍鱼网箱

  海上养殖鲍鱼的设备,主要由木板、浮球、鲍鱼笼、弓绳、固定桩、鲍鱼笼吊绳等组成。

   

  图1  鲍鱼网箱现场图

  2.2.2鱼类网箱

  海上养殖鱼类的设备,主要由木板、浮球、渔网、弓绳、固定桩、绞鱼机等组成。

   

  图2鱼类网箱现场图

  2.2.3管理房

  海上养殖管理者居住的房屋,有牢固上盖,四周均有围合物,层高达到2. 20米, 主要由柱子、木板、浮球和绳子等组成。包含房屋出入口有上盖有柱子的走廊。

   

  图3  管理房现场图

  2.2.4工作台

  海上加工或堆放工具的平台,主要由木板、浮球和绳子等组成。

   

  图4  工作台现场图

  2.3影像判读

  2.3.1鲍鱼网箱影像判读

  

  图5  鲍鱼网箱现场图                       鲍鱼网箱影像图

  2.3.2鱼类网箱影像判读

  

  图6  鱼类网箱现场图                        鱼类网箱影像图

  2.3.3管理房影像判读

   

  图7  管理房现场图                         管理房影像图

  2.3.4工作台影像判读

  

  图8  工作台现场图                         工作台影像图

  3 一般规定

  3.1影像说明

  根据福州市勘测院2013年5月无人机拍摄影像及福建省测绘院2013年5月份航拍影像。

  3.2影像图编号原则

  3. 2.1罗源湾内碧里乡海域划分按照传统属地使用海域分为碧里、梅花、廩头、溪边、牛坑、廩尾、新澳、连澳,分别用村名第一个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如:BL、MH、LT、XB、NK、LW、XA、LA。

  3. 2.2罗源湾北岸航道南面海域用大写“S”表示,北岸航道北面海域用大写“N”表示。

  3. 2. 3每村海域从东面开始编为第一区,西面为最后一区。每区起始编号从北岸航道向两边辐射。

  3.2.4编号顺序:第一、二位为村别海域,第三位为航道南北海域,第四、五位为区位,第六、七为每区北岸航道向两边辐射顺序,第八位为养殖户所属养殖海域位置顺序。

  3.2.5例如:

  “NKN1201-3”表示牛坑村北面海域第十二区航道边第三户养殖户。

  “MHN0101-1”表示梅花村北面(亭下)海域第一区航道边第一户养殖户。

  3.3核查登记表符号使用规则

  3.3.1网箱面积用“S”表示,管理房用“F”表示,工作台用“T”表示,鲍鱼用“B”表示,鱼类用“Y”表示。

  3.3.2鲍鱼总面积表示“SB”,多台表示为“SB1、SB2、SB3、SB4…”

  3.3.3鱼类总面积表示“SY”,多台表示为“SY1、SY2、SY3、SY4…”

  3.3.4管理房总面积表示为“SF”,多座管理房表示为“SF1、SF2、…”

  3.3.5工作台总面积表示为“ST”,多台表示为“STI、ST2、ST3、…”

  3.3.6以上新增网箱所有项目在面积后面插入一位字母“Z”,如“SZF,SZB、SZY、SZT等。”

  3.4新增网箱的认定

  影像图中没有,现状中有的鲍鱼网箱、鱼类网箱、管理房和工作台均按新增认定。实际网箱和影像图核对不一致要说明原因,别的海域拖至清点区域养殖网箱,在航拍期间在哪个位置要说明清楚并找到原来影像,找不到或说明不清只能认定为新增,网箱发生移位不能重复登记。

  3.5养殖空箱的认定

  无养殖且没有相关养殖设施的网箱认定为养殖空箱。

  4面积测算

  4.1鲍鱼网箱测算面积的范围

  4.1.1以实际养殖鲍鱼面积(内箱)测量为准,不能测量外箱面积,每台独立测量面积。

  4.1.2四周走道如有两条板,不论板上是否挂养鲍鱼均不测算网箱面积。

  4.1.3四周走道如有三条板或三条以上,如果由外向内数第三条板有挂养鲍鱼的第三条板测算面积,如果未挂养鲍鱼的不测算面积(图9-2)。

  4.1.4直向走道不测算网箱面积(图9-1、9-3),横向走道有挂养鲍鱼正常测算面积(图9-4)

   

  图9-1                                  图9-2

  

  图9-3                                   图9-4

  图9   鲍鱼网箱现场测算图示

  4.2鱼类网箱测算面积的范围

  4.2.1以实际养殖鱼类面积(内箱)测量为准,不能测量外箱面积。

  4.2.2有挂鱼网按鱼网大小内框测量(图10-1、10-2、10-4),未挂网的按最小框内框测算(图10-3)。

  图10-1                                  图10-2  

   

   

   

  图10-3                                  图10-4

  图10  鱼类网箱现场测算图示  

  4.3管理房测算面积的范围

  4.3.1按房屋维护物水平投影测算,超出维护物的外檐不测算,见下图红色范围。

  4.3.2带有柱廊的管理房,有柱廊一边测算至柱外侧,见下图红色范围。

  图11  管理房现场测算图示

  4.4工作台测算面积的范围

  独立工作台按台上面板测算,见下图红色范围。网箱上面工作台可直接登记为网箱,不能重复登记。

  图12  工作台现场测算图示

  4.5不测算面积的范围

  4.5.1养殖台与养殖台之间的缝隙和养殖台走道靠近航道或海域一边,不论是否养殖均不测算。

  4.5.2管理房、工作台下面无论是否养殖均不重复测算。

  4.5.3现状没有的测绘对象无论影像中有无均不测算。确属特殊情况的,上报县政府研究。

  4.5.4除以上规定测绘对象外附属均不测算。

  5拍照规则

  正常每个养殖户网箱拍照5张相片,养殖户站在自己网箱上1张,养殖户网箱整体范围1张,编号后管理房1张,核查草图1张,养殖户在登记表上签字时1张。有空箱、没有养殖、没有设施、新增等问题网箱要多拍照。

   

  6其他规定

  6.1养殖核查草图应当与养殖自然状况保持一致,养殖核查登记表以核查草图为依据。

  6.2养殖户在被核查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核查。

  6.3养殖核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二级检查由测算单位组织实施。最终验收由罗源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签署验收书。

  7附则

  7.1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7.2本细则若在执行中遇到未提及的情况,请及时反映工作组,待处理办法讨论通过加入细则后再对该情况进行确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7.3本细则由罗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