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0200-2022-00004 文号 罗政综〔2022〕5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2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索 引 号 FZ11100-0200-2022-00004
文号 罗政综〔2022〕5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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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罗源县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为充分利用我县旅游资源多样化优势,抢抓民宿经济发展机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消费,助力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罗源,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我县独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禀赋优势,按照特色化、品质化、差异化、规模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突出典型示范,抓好点线面结合,全县动员,通过民宿发展,促进全域全产业住宿要素提升,使民宿产业成为促进我县旅游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动能。

  (二)发展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民宿发展规划要与其它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乡镇重点区域布局发展民宿,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坚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团队、创客队伍参与民宿建设,鼓励村集体和农户自主创业,形成利益共享、多元建设的发展格局。

  3.坚持彰显特色。突出民宿建设经营的创新创意,突出罗源文化和资源特色,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打造既有“好山好水好空气”的自然环境,又有“有书有茶有咖啡”的人文环境,不断提升品质内涵,打造展示罗源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山海文化的靓丽名片。

  4.坚持品质服务。把安全舒适放在首位,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宿经营主体严格依法经营,推动民宿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通过优化服务品质,提升吸引力和美誉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4年,全县民宿达到60家以上,精品民宿10家,床位700张以上,形成民宿集聚区3个。其中,2022年,积极培育民宿产业,全年完成民宿招商30家,民宿备案15家,形成一定规模,规范经营管理,推动民宿经济发展;2023年,全年完成民宿招商30家,民宿备案20家,并开展示范引领,打造民宿品牌;2024年,全年完成民宿招商20家,民宿备案25家,积极打造民宿集聚区,通过优化服务品质,提升罗源民宿吸引力和美誉度。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

  依托我县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高起点编制民宿发展规划,明确空间布局、建设重点和主要任务,做好民宿发展的宏观引导。各乡镇应结合各自发展现状,制定本乡镇民宿发展年度计划和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二)制定管理办法

  出台罗源县民宿管理办法,明确民宿治安管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申办条件、开办程序、经营规范、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民宿备案工作。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民宿行业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的行业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源生态环境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三)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提升乡村民宿重点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原则,加强道路、水电、通讯、停车场、安防、消防、厕所、智慧旅游等方面的提升改造,对民宿聚集区开通公交线路,完善旅游标识、公共信息标志,推动完善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设施建设,提高民宿住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引导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振兴资金倾斜用于乡村民宿公共区域改造提升,推动民宿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办,各乡镇)

  (四)壮大市场主体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民宿经济列入我县招商引资重点范围。梳理全县民宿资源,建立“罗源县民宿资源数据库”,在全县招商平台上推介和招商。全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建设,三年内要完成民宿招商80家。以重点企业、重点经营户为抓手,多方探索乡村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成片、成群发展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县直单位与乡镇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县直单位引进1家注册式备案 5000万元民宿落地乡镇,视同县直单位完成本年度招商任务 1个,投资额和营业额归项目落地的乡镇所有。鼓励县直单位与乡镇在会议、培训和职工疗养采购项目中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民宿,并努力推动民宿成为教育研学载体。(责任单位:县招商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五)培育主题民宿

  凸显民宿的文化内涵和地域风情,培育一批差异化文化主题民宿,到2024年,争创各类文化主题民宿20家。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民宿、畲族风情民宿、传统村落民宿、非遗文化民宿、雕刻文化民宿、红色文化民宿等,将特色文化内涵和地域元素融入民宿建设运营的全过程、旅游消费各环节和旅游活动各方面。通过民宿伴手礼设计大赛等活动,实现一宿一品、一宿一景、一宿一韵,让民宿成为传播和体验文化的重要途径,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农旅文融合新业态。(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六)推进产业融合

  着力扶持与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渔业、康养、体育、文化、商贸等重点产业和延伸产业。积极引导餐饮、娱乐、文创等产业向民宿重点发展区域聚集,培育一批“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满足多元旅游市场需求,提高非住宿收入在民宿收入中的占比,为民宿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七)开展示范引领

  成立罗源县民宿协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围绕“好环境、慢生活、家服务”等元素,评选一批区位条件较好、文化主题突出、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先进、智慧手段得当、综合效益突出的高品质民宿,颁发“罗源好民宿”牌子,带动民宿产业发展,形成类型多样、特色各异、档次互补的民宿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民政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八)创新营销方式

  将民宿宣传推介纳入全县旅游市场营销体系中,制作民宿发展宣传片,充分利用多种营销手段,加大民宿市场营销力度。在罗源各高速路出入口设置大型旅游导览图,尽快搭建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推出一批摄影、滨海观光、畲族风情等特色旅游线路,形成多日游线路,提高民宿入住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网络大V等合作,开展民宿营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九)强化人才培训

  依托省市文旅部门、职业院校、当地酒店等,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通过开展民宿课程讲座、外出考察调研等方式,分层次地对民宿相关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培养一批有情怀、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民宿产业领军人才,不断提高民宿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三、扶持政策

  (一)简化申办流程

  建立联合核验机制,民宿开办主体按照开办条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后,一次性提交民宿相关材料,由乡镇、县民宿办牵头许可审批部门统一安排联合核验。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签注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罗源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体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二)便捷登记报备

  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放宽名称登记,允许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民宿”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进行申请,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优化特行许可办理,民宿经营主体须接入公安部门入住人员信息上传系统,申请特种行业许可。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对利用村民自建房屋改造的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建筑防火要求按照《住房城乡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各乡镇)

  (三)加大财政支持

  1.鼓励乡镇加快民宿备案,对通过备案的民宿给予客房2000元/间的一次性补助。对备案民宿数量达到10家的乡镇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家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3.鼓励乡镇集聚发展民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民宿聚落,对同一行政村内连片联合发展备案民宿达到10家且床位100张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民宿提升消防、建筑安全水平。依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SJ125-2106),经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可靠鉴定等级为Asu级或Bsu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鉴定等级为Asu级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鉴定等级为Bsu级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消防安全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经消防和住建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评定为合格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5.民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组织开展“罗源好民宿”评选,对获得“罗源好民宿”称号的经营业主给予表彰奖励,每家民宿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体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四)落实用地保障

  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民宿经济,根据民宿项目开发需求,采取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方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民宿,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开发民宿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或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鼓励村民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用房流转给村集体,民宿经营主体通过与村集体签订民宿可开发资源协议,促进民宿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民宿项目点状供地、点状布局、点状征地、点状供应民宿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五)盘活民宿用房

  加快乡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鼓励利用现有农户自有住宅改造提升发展民宿项目。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有合法产权的破损房屋按原址、原貌等面积修复,在法定审批机关同意的基础上可增设楼梯、连廊、雨棚、休闲设施、公用卫生间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各乡镇)

  (六)创新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手续,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民宿经济发展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个人尤其是当地居民,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经济发展领域,参与民宿投资经营活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文体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民宿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民宿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细化各自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党政班子成员包抓民宿工作机制,定期上报民宿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区域内民宿发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

  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指导和监管,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县文体旅游局(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县域旅游民宿产业策划及发展规划,并融入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牵头民宿的审核备案工作职能,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服务、统筹管理培育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开拓市场,开展民宿宣传营销,组织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发展扶持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民宿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规范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民宿选址工作,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等保护范围;负责审查乡镇上报的民宿村落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民宿所在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和宣传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推动民宿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民宿经营者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安装县民宿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做好入住登记管理培训工作。公安派出所(或海防派出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民宿的日常治安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建设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房屋质量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出具相关意见。指导民宿经营者做好垃圾处理等工作。

  罗源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民宿经营者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民宿选址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业主在民宿经营过程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工作。

  县招商办:负责指导民宿发展的招商推介工作。

  (四)加强考核指导

  每季度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通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民宿建设推进情况。将民宿发展纳入各乡镇年度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

  附件:1.罗源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罗源县民宿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3.各乡镇民宿招商任务分解表

  4.各乡镇民宿备案任务分解表

  5.星级民宿等级划分条件

  6.罗源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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