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0200-2022-00031 文号 罗政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12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索 引 号 FZ11100-0200-2022-00031
文号 罗政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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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我县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双创”平台扶持力度

  1.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6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2.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65万元、3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7.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3.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4.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7.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5.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二、完善“双创”平台场地补助

  6.入驻企业租金补助。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对承租县属国有产权双创平台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平台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县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国资中心)

  7.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在榕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县双创平台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县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

  三、开展创业项目补贴

  8.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扶持优秀创业项目。鼓励我县创业团队参加每年的100个“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做好信贷基金扶持

  10.用活用足引导基金。鼓励企业争取“三创”产业发展基金、科创走廊基金、闽都院士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海创汇基金,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委托国内头部的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运作,重点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与我县企业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加大信贷支持。(1)创业担保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14类人群,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人才贷: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信用类、抵押类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金融办)

  12.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申请免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金融办)

  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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