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和《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验收办法》。请有关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
2.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验收办法
3.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
4.真实承诺书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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