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普发贸易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
经查,罗源县普发贸易有限公司等189家公司(详见附件),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局分别于2025年7月1日和2025年11月6日先后两次在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责令涉案企业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改正。
2025年8月份及2025年9月份,先后两次通过涉案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
2026年3至4月份,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涉案企业有开展经营活动。
涉案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2026年5月14日,我局在罗源县人民政府网以公告形式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本局责令涉案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罗源县普发贸易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名单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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