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罗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挂靠在局综合科),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
(四)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七)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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