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气象局2025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4-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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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罗源县气象局2025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福建省气象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要求限期整改。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第三款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状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检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情况;
3.检查防雷安全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安全教育培训、防雷安全档案等文件资料;

福建省罗源县气象局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用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现场检查

40%

1

 

2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检查检测单位资质情况:
2.检查检测项目表、检测报告、检测合同、检测活动资料等文件资料:
3.检测具体检测项目;

福建省罗源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检查资质单位(市场主体

现场检查

4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