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0200-2026-00008 文号 罗政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3-25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索 引 号 FZ11100-0200-2026-00008
文号 罗政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3-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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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3〕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实施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闽农计〔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一、鼓励种植双季稻。对种植双季稻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75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100元/亩补助。

  二、鼓励推广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150元/亩补助。

  三、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当年度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如下补助:种植水稻的,给予200元/亩补助;种植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小麦等),给予100元/亩补助。

  四、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500元/亩补助。

  五、支持粮食生产金融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对参加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财政给予5%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承担5%保费补贴。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及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累计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次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5万元补助。

  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县级落实市县两级补助资金2:8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投入。配套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提升。

  七、支持开展单产提升行动。积极引导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市级单产提升项目,推动粮油作物亩产逐年提升。

  八、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市级当年度给予的100元/亩补助;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市级当年度给予的清种大豆150元/亩补助,间作套种大豆100元/亩补助。

  九、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引导县直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认领,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本措施施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本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第八条补助资金按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第一条至第六条涉及的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具体条款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各乡镇每年按具体项目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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