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6-16 17:1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升我县城区公租房资源配置效率,健全房源调换管理流程,保障家庭合法居住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公租房保障家庭因生育造成家庭人口增加,需调整保障面积标准、更换配租房屋的相关管理工作。房源调换全程遵循保障家庭自愿申请、自主申报原则,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资格与适用标准

(一)基础申请资格

申请公租房房源调换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通过,当前仍具备保障资格;

2.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处于有效期限内;

3.租赁期间无恶意拖欠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行为;

4.租赁期间无转租、转借公租房,或无正当理由空置房屋累计满6个月等违规情形。

(二)家庭互换房源

两户公租房保障家庭承租房屋户型一致,因需要就近照顾亲属或接受亲属照料等合理需求,可共同申请房源互换,调换后房屋户型不做变更。

(三)人口增员调换

保障家庭因生育子女导致家庭保障人口增加的,可依据新的家庭人口数申请提升保障面积档次,并更换对应配租房源。本细则正式印发前,家庭已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可按照本条款标准申请房源调换。

三、申请流程与审核管理

我县公租房房源调换实行分类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由公租房实际承租人作为申请主体,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一)房源互换申请

申请家庭互换房源的,需向县住建局提交《公租房房源互换申请书》及对应佐证材料,其中申请就近照料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名下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凭证。

(二)人口增员调换申请

因生育增员申请调换房源的,申请人需向县住建局提交《公租房房源调配申请书》,同时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法定材料。

县住建局对所有申请材料实行现场核验,对材料完整有效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期间,将通过核查申请人近6个月公租房水电使用数据、住房保障系统档案信息、实地入户核查等方式,严格核查申请资格真实性。

四、资格公示与备案登记

1.经审核符合房源调换条件的家庭,由县住建局每月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脱敏信息、申请受理时间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正式登记房源调配资格,纳入轮候序列。

2.经审核不符合调换条件的,县住建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全额退还提交的申请材料。

五、轮候规则与房源调配

我县存量公租房优先保障首次申请配租的保障家庭,剩余空置房源用于满足已承租家庭的调换需求。房源调配优先匹配申请人原租住小区内适配户型,原小区无适配房源的,在全县空置公租房中统筹安排。

1.建立公租房调换申请轮候库,轮候顺序以受理回执单标注的申请月份为依据,按自然月划分轮候批次;同一月份受理的申请,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者优先;同月申请且子女数量一致的,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2.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分批次、分时段组织选房工作,选房前提前公示选房实施方案、候选家庭名单、可调配房源信息及选房操作流程。

3.完成选房的家庭,需按规定办理原租住公租房的退房手续,结清租金、水电、物业等全部费用,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照新调换房屋执行。

4.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次月起生效,租赁期限与原合同剩余租期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我县公租房管理规定执行。

5.申请人主动放弃选房的,自动退出当前轮候序列,需待下一年度保障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重新提交调换申请;累计放弃选房2次的,永久取消公租房房源调换申请资格。

6.选房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新合同并办理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选房源,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房源调换。

六、工作管理与责任要求

(一)诚信申报义务

申请人需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地证明材料;证明类材料需提交原件,证件、合同类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存在虚报、瞒报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本次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相关保障服务。

(二)规范履职要求

房源调换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调配等全流程工作主动公开透明,承办单位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群众监督,严格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房源调换工作规范有序推进。